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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一一)职田收租之重
(六一一)职田收租之重
    《元史·齐履谦传》:泰定二年,宣抚江西、福建。“福建宪司职田,每亩岁输米三石,民不胜苦。履谦命准令输之。由是召怨。”亩输三石,浙西之田不至此,肆意剥削,真堪骇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