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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 ,精妙绝伦!
    里有里长,亭有亭长,但是到了乡这一级别,主管吏员就是乡游徼了。东山亭隶属轩水乡,轩水乡的乡游徼是他直属的上司,以后免不了打交道。
    一切都很正常,苏昂带了薄礼拜访,也真是薄礼,厚了人家也不敢收。
    对方显然听过苏昂的名声,对苏昂大加赞赏后,季然过去叫了声叔父,那就更和谐了。原来还是季然的长辈,单从这方面讲,公孙抚就对苏昂煞费苦心,做了特别妥当的安排。
    之后,乡游徼准备了酒宴,两人用膳后,季然又顺了几坛子好酒,挂在马匹上,和苏昂一起赶路,很快到了东山亭地界,站在高处,已经能看见呈长条方格状规整排列的房屋。
    都说望山跑死马,这一点上,从山上往下也很适用,季然估算了下距离,对苏昂笑道:“接下来的路就平坦了,我这爱马放开步子,最多两个时辰就到,可你这头刚开启灵智的驴,最少得三个时辰吧?”
    “三个时辰不止。”
    苏昂笑了笑,让灰驴加快步子走到季然的前头,他还在倒骑驴,想和季然对面说话,就得往前一点。
    灰驴这厮不知道怎么了,想它代步就得倒骑,不然打死不走,说起来也没什么,他这个做人的,还能和一头野驴犟着性子不成?
    而且这灰驴开了灵智,就是能长成精怪,现在还跑不过马匹,但以后能跑得飞快,苏昂拍了拍驴背,又取出一卷青竹简,才气沁在指尖,青竹简就啪啪碎裂。
    “风起南安时,刀弓密如织。
    疾驰三百里,犹中囊中矢。”
    蓦然,凭空响起略带苍老叹息声的吟哦,季然听了,眼睛忍不住瞪大。
    这是文掾朱昴的《长叹矣》,据说朱昴年轻时上过战场,一介文杰却非常英勇,逢战必然冲锋在前,然而他没被敌人杀死,却被后方来的箭矢射中,其后很有感叹,作出这首《长叹矣》。
    《长叹矣》不成名动,但有加速、作战两种功效,十分实用,季然曾经研习过,觉得很难,却没想到苏昂揣度明白了三成以上,能够使用出来了。
    他四处看去,只见有狂风卷起,马蹄好像踩着风一般奔跑,追到苏昂身边时,忍不住好奇问道:“有战斗力的诗词上,我现在有自己的一首《天地钟奇秀》,是精品名动,有亘古金光,也揣摩了县公大人《八仙歌》的五成精妙。你呢?现在有多少篇章?”
    苏昂想了想,回道:“单说作战力的话,有精品名动一篇,大成名动两篇,再加上朱昴大人的《长叹矣》。”
    其实该有更多,只是苏昂觉得学识浅薄,诗词够用就行,让恩师传递体悟时,多是选的对学识的体悟,而不是诗词。
    然而听到这些,季然还是一个趔趄,差点从马上摔下去:“两篇大成名动?有亘古金光的那种?”
    苏昂点点头,诧异的看过去。
    肯定有亘古金光啊,恩师教导的,怎么会没有亘古金光?
    季然以手捂脸,实在没话可说,苏家子,你才做了秀才多久?
    他从指缝里打量苏昂和灰驴,想知道承载大成名动的简在哪里,名动篇章重百斤,他怎么看,也不觉得苏昂可以随身携带。
    正想询问,忽的苏昂拽住驴尾,让灰驴停下了,往左边山林看去的视线也颇显凝重。
    季然跟着看过去,胳膊猛然一抖,焦急扯住马匹。
    随后先于苏昂之前,到达了苏昂视线的焦点所在。
    “没危险。”他回头道。
    “是一株三百年以上的槐树,已经能产生吃人槐伥,但不知道因为什么,一直没能凝练伥鬼。”他继续道。
    之后,手掌抚摸槐树的老皮,树皮粗糙,有裂纹纵横密布,看起来没有什么异常,但抚摸两下,忽然愕然失声,惊叫道:“好刀法!”
    没错,确实是好刀法,苏昂之所以忽的停下,就是看见这株两人环抱的老槐树不太对劲。
    槐树挺粗,然而不是很高,斑驳的树皮表面有灰白色的痕,看起来像是树皮自然脱落造成的,但苏昂昨夜在剑术上有所顿悟,对刀锋剑痕极为敏感,莫名从痕迹上感觉到了一种特别圆润的味道。
    他跨下灰驴,牵着缰绳走到槐树下,手指在灰白痕迹上轻轻抚触,敏感的指肚摁在树身上,又绕着槐树走了一圈后,左边脸颊上的翠竹猛然一抖,跟着赞了一句:
    “好刀法!”
    整棵槐树,从上倒下所有的树皮表面满满的灰白痕迹,竟然全部都是‘一、二、三’三个字体,而且写字的时候刀锋深入,挪开的时候斜斜切割,树身上足足数千个字体,竟然首尾相连,书写时刀锋从未离开树身,力道之巧妙,让他惊叹不已。
    苏昂又用才气体会老槐树产生的阴邪气息,发现槐树积年产生的力量全在修补树身,如此体现刀法刀工的犀利画卷,最多半个时辰就会全部消失了。
    “怪不得了。”
    苏昂看向季然,颔首道:“这棵老槐树之所以没有产生槐树伥鬼,原来是三百多年积攒的力量一直被人斩破。用刀那人没有使用内息,仅仅凭借刀法的犀利,就斩破了老槐树积攒的雄厚灵气。”
    闻言,季然快步上前,再次探查后,冷峻的脸起了绛红一片。
    要是照苏昂所说,这人的刀法决然是精妙绝伦。他出身任侠世家,见过的任侠不知道有多少,论剑法、刀法厉害的,有豪侠百里戈,有他的兄长、姐姐,然而别说这些人了,就算他的老父,在外地官居五百人将的任侠大侠,也没有这种可怕的水准。
    “好好好!难得遇见这种英雄儿郎,当浮一大白!”
    豪士季然最喜欢交朋友,觉得是大幸运才能遇见这等人物了,他抓过一坛美酒,捣开封泥,又狠灌一口,之后把酒坛丢给苏昂,自己翻身上马。
    “驾!”一声吼,快马疾奔而去。
    苏昂也很兴奋,因为狄仁杰在神庭里说,这人用的竟然是一把柴刀。难道是藏在民间的能人?又是否能为他所用?
    饱饮美酒后,苏昂把酒坛一摔,让灰驴撒开了蹄子。
    春雨湿润,地上仍有足迹,要追赶的话,也是恰好此时!
    烟雨蒙蒙,整个山林笼罩在一片白茫茫的水雾中。
    都说行道难,多歧路,今安在,行道在平常的时候就很难走,烟雨蒙蒙时有灵气滋润,更容易滋润出懵懂的鬼灵精怪,然而茫茫山林中,有一人穿着草鞋,背着背篓,肩膀上还扛着一大捆湿柴。
    这人很矮小,比起来的话,脑门也就到苏昂的腰间,头一直低垂,偶尔看向肩膀上的柴火时,才露出很满足的笑。
    趁着出门捎回去柴火,晒干卖掉后,今天能吃饱肚子了吧?邮卒高歌想得特别简单。
    啪,啪啪。
    草鞋已经磨破,脚趾踩进带着青草的湿泥里,拔出时发出清脆的声音,高歌想着回去后要找时间编双草鞋了,眉头又皱起来。他是东山亭的邮卒,要负责东山亭和东山亭下属里之间的信简传递,本来就没有时间,可恩师吩咐的每日功课,他也不能不做。
    十年前,他救了一位满身是血的任侠,任侠教了他内息功夫,收他为徒,可他太笨,‘一、二、三’三个字学了就忘,恩师一气之下离开了,但恩师让他每天把这三个字用剑写一万遍,他一直听着。
    剑是恩师留下的,早就折断,他找地方埋了,用柴刀也挺顺手。
    “驾!”
    忽然有马蹄声响,有人从身边飚射过去,高歌的肌肉绷紧,又连忙低下头,他只有一米的身高,特别矮小,弯腰钻进草丛时,就好像没这个人一样。
    可这时,后方又传来大笑的言语,有人高声呼道:“季然兄,暂且稍等。”
    一头灰驴在身边停下,高歌还是低着头,只能看见驴蹄子,有人从驴背上下来,入眼是雪白的细布鞋,干净的鞋踩在青草泥地上,看得他心里一颤。
    “只是这一双鞋,就够我吃好几天饱饭的吧?”高歌舔舔嘴唇,忍不住这样想道。
    而此时,下驴的那人靠近了,也听见骏马往回奔驰,有人站在自己身边,惊讶的咦了一声,一只修长有力的手掌就抓住自己的手。
    高歌忍不住缩了缩,他手掌有泥,不干净,怕得罪了贵人。
    而贵人抬起他的手掌,指尖抚过他攥着的破旧柴刀,蓦然大笑:“季然兄快来,正主找到了!”
    找到了?找我?做什么!
    高歌吓了一跳,生怕什么地方得罪了贵人,浑身抖如筛糠。
    不管找他做什么,反抗的话,他不敢。
    他无爵,只是庶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