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寻寻,我终于找到你了。”
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说,他只知道潜意识里面,自己已经找了她很久很久。
寻觅安静的窝在席梓渊怀里,脸上的笑容荡开。
虽然怀抱很温暖,很安心,代表老公对她毫不保留的情意,可是…
埋在宽厚胸膛里,在没人看到的地方,面上露出一丝意味深长的神色。
高大英俊的男人把精致漂亮的女孩小心翼翼的护在怀里,这一幕,怎么看怎么美。
可对于坐在地上的付佳美来说,那就是碍眼,碍眼到她想要毁掉。
半个小时之前,她还幻想着自己能够坐上席夫人的宝座,仅仅半个小时,就把她的梦打碎。
我不好过,你们也别想好过。
身侧的手早已握成拳头,青筋暴露,显得丑陋狰狞。
夜晞和纪二哥对视一眼,都表示:这画风太美,他们眼瞎!
“我说你们注意下场合,席梓渊你赶快放开我家小妹。”
纪二哥已经看到电梯里有人出来了,还抱着一叠文件,明显就是来汇报工作的。
在发现他们一大群人堵在这后,直接目瞪口呆的愣在了原地。
无奈的扶额,纪二哥特想把造成这的罪魁祸首揍一顿。
席梓渊直接无视了纪二哥的话,搂着寻觅就朝着办公室走去。
“寻寻,这么早过来,坐车累了吧,吃早饭了吗,我让人去买你最喜欢的抹茶蛋糕好吗?”
边走边献殷勤也是看的夜晞和倪迟清等人醉了,这还是那个有狂躁症,一言不合就摔文件的人吗?
不会是被掉包了吧!
纪二哥内心吐槽,麻痹的,十几分钟的车程,累毛线啊,给跪了_(:3ゝ∠)_
寻觅眯起眼眉,微笑着:“阿渊,你还记得呀,好高兴,谢谢阿渊。”
看起来有问题,却还记得她的喜好,算老公识相。
不过他现在到底是个啥情况,捉急,晚点问问宝宝。
席梓渊让寻觅在舒服的双人沙发上坐下,蹭了蹭她细嫩的脸颊,笑的一脸痴汉。
“寻寻的爱好,我怎么敢忘。”
语气温柔溺人,随即秋风扫落叶般命令着倒霉的夜晞。
“夜晞,去天香园买抹茶蛋糕和巧克力慕斯。”
夜晞抽了抽嘴角:“boss你偏心,你独裁,你鸭霸。”
明明他也好久木有见寻寻了,想跟她说说话的,呜呜呜...
嘴上各种抱怨,身体却很诚实的乖乖出门去了。
席梓渊现在眼里只有他的寻寻,至于其他人,靠边站。
纪二哥越来越想要揍人了,那个正在吃自家小妹嫩豆腐的混蛋,敢不敢出来单挑。
妈蛋,他好像挑不过......嘤嘤嘤~~~
这真是个悲伤的事实,不行,回家一定要找老大告状。
“小妹,你人看也看到了,时间也不早了,我们回去吧。”
纪二哥还是看某人很不爽,没见那外面还倒着个烂桃花吗。
居然还敢肖想自家小妹,真是,欠揍!
寻觅正等着投喂,顺便观察老公有啥毛病,就听到二哥的话。
有些为难的看了看二哥,又看了看阿渊。
“不行,寻寻是我的,要走你走。”还没等寻觅回答,席梓渊就抢先。
一脸怒视着纪二哥,见寻觅看过来,立马换上可怜巴巴的神色。
他好不容易才找到寻寻,怎么能放手,凡是跟他抢寻寻的,都是坏人。
“二哥...”寻觅有些抱歉的唤道,她不是不想听二哥的话,只是看着老公眼里又一次闪现的红光,内心惊讶。
纪迟清有些恨铁不成钢的郁碎感,他就知道这个家伙是个狡猾的东西。
平常一副狂霸的样子,一见到小妹就跟家养大狗似得。
装可怜博同情神马的,真是够无耻,够不要脸。
“二哥,要不,你先回去吧,我陪陪阿渊,下午我肯定会乖乖去公司的。”
寻觅试探性的开口,果然在自己说留下后,老公气息瞬间稳定了。
她还能说什么?呵呵…
席梓渊眼睛瞬间亮了,握住那只柔软的小手,笑的一脸呆傻。
纪迟清想捂脸,这人真是太崩人设,不忍直视。
可也让他更加手痒,想要揍人了。
小狸跟夜晞回来的时候,见到的就是一屋子的诡异气氛。
窗边那对俊男美女周身散发着甜蜜的粉色泡泡,在他们对面的帅气男人,却是浑身黑色雾气缠绕。
这两个现象出现在同一个画面上,别说,还真是挺渗人的。
“寻寻,蛋糕来了哟,当当当当~~~看,附赠小熊玩偶一只哦。”
把手里提着的两个蛋糕盒放到茶几上,从身后像变魔术一样拿出一只十几厘米的白色毛绒小熊。
“看看,喜不喜欢。”塞到寻觅怀里,他记得她特别喜欢这些毛绒玩偶呢。
刚经过精品店的时候恰巧看到,便买了。
看着寻觅高兴的把小熊拿到脸上蹭蹭,那一脸满足的小样子,怎么看怎么可爱。
夜晞是高兴了,席梓渊却不爽了。
寻寻主是他的,怎么能让人抢走了讨好寻寻的机会呢。
他委屈了,他不高兴了,他要寻寻亲亲才能好。
一双棕色的桃花眼,微微下垂,性感的薄唇轻抿着,显示自己的难过。
寻觅时刻都注意着老公,见他浑身气压又低了,把手里的毛绒小熊放到老公脸上蹭蹭。
“阿渊,不要伤心好不好,看小熊这么可爱,送给阿渊。”
眨巴着清澈的瞳眸,里面满是期待和忐忑。
席梓渊一个没忍住,吻上了那双仿若会说话的大眼睛。
正准备缓缓向下捕捉那俏皮的粉唇,就被突然的拉力给整个人倒飞了出去。
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