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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实习见闻之:一件细思极恐的强奸案?
    去法检单位实习的时候,实习生往往大多数时间都是在看卷宗。每一个法学生,在学习刑法的时候必然都是对强奸案最感兴趣了。
    所以来到检察院实习,叶知秋能碰上一件强奸案便特别兴奋。
    厚厚一沓卷宗,叶知秋逐页翻开……
    “知秋,你说……诶?你在干嘛?”路过的施允好奇心发作地凑了过来。
    “走开,别打扰我,等我看完再借你看!”叶知秋拍了一下施允,示意他走开。
    “切!”施允自讨没趣地走开了。
    不知道是办公室空调太冷还是自己真的看到起鸡皮疙瘩。
    案情是这样的:
    被害人是一个小女孩小美,小学生。父母均是g市的外来务工人员。平时父母无暇照顾女孩,都是任由她自己在单位附近玩耍。被告人陈某在小美母亲单位附近的废品回收站点工作,平时会骑车三轮车在周围城中村进行流动回收。偶然间就认识了小美。根据他的陈述是小美带着一辆破旧的单车去回收站点,双方这才认识了。此后小美多次前往站点找他聊天。
    之后的某一天,他便将小美带至附近无人烟的烂尾楼,在某楼梯转角处对小美实施了强奸,事毕之后,还给了小美一些零话钱。小美并未抗拒,陈某实施第一次强奸之后,小美还是会去找他,他也曾多次带小美至其住处实施强奸。
    根据记录,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多次讯问,他曾有一次陈述称小美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,并多次向其索要金额。从第一次实施强奸至小美的母亲报案,期间已长达一年多。(可怕)
    小美的母亲某日发觉小美的身体产生异样,便询问其例假情况,小美回答母亲她已经两个月没来例假了。母亲马上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检查,发现小美已经怀孕,当即做了流产手术随后报警。
    直至公安机关立案,小美仍未满十四周岁。
    叶知秋看得牙痒痒的,检察官小哥哥凑过来问她问道,是不是很同情小女孩?
    “当然啊,这辈子心理阴影怕是挥之不去了吧?”
    “跟你说点卷宗之外的剧情吧,你要不要听?”
    “要要要。”叶知秋的头点得像小鸡啄米一般。
    “公安机关侦查期间,通过询问小美,抓了几个犯罪嫌疑人,本案被告人陈某对与小美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,另外一个嫌疑人黄某则拒不承认。后来公安将小美流产的胎儿和两人进行dna鉴定,你猜怎么着?”检察官小哥哥卖了个关子。
    “怎么着?”
    “其实,根据现有证据来看,陈某强**女罪名坐实,十年有期徒刑肯定是免不了的了。但是!!!”检察官小哥哥突然严肃,并卖起了关子。
    “但是啥?”叶知秋的声音也跟着变了调。
    “dna鉴定结果显示,小美的孩子既不是陈某也不是黄某的!”
    叶知秋倒吸一口凉气,这剧情反转得也太可怕了吧。
    小美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孩子?为什么面对他人侵犯没有任何反抗,还一直麻木承受着,难道是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?
    法院后来如何判决,叶知秋就不知道。
    大概是没节操的电视剧看多了吧,她突然萌生了一个很恐怖的想法,就是所谓的第三个人,会不会是小美的父亲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