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仓乐于看到四足鼎立的局面,这样就给自己充足的时间开展经济和精神建设,他把这个时间设定为三年。最多三年,打牢基础就要出兵夺取中原腹地,将曹操赶到西北,那时候要么曹操继续向西域扩张,要么与刘备火拼争益州。至于孙权,周仓打算再留留,孙权扩张的越快,危机就越大,因为他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和兵力来维持。
周仓的事务实在太多了。辽东银行开业已有一年,业务范围仅限于钱币兑换与银票发行,匡算收益之后才令人察觉,其利润之丰厚简直令人发指。在扣除开矿和钱币铸造费用,各类人工费之后,盈利达二十万银元。这还只是开业初期,业务拓展起来之后,利润可想而至。
银币、银票已经深入平州、济州和瀛洲人心,用起来太方便了,而且钱币质量上乘,不必担心成色和品质。韩悦多少有些担心,银币大量的投放,瀛洲的产量够吗?事实证明,他的忧虑白费,瀛洲白银产量及其丰厚,再采几十年不是问题。
最突出的问题是,似乎老财奴总是那么多,总有相当一部分人喜欢换成银币封在坛子中深埋地下,不知道是打算将来应急还是留作遗产。这种做法,不仅增加了银币投入量,也使得周仓开征遗产税仅限于土地和实物,无法对货币进行计量。
遗产税颁布以后,在辽东引起轩然大波,很多人指责这是狂征暴敛,但被蒋干的宣教司所压住,宣教司四处宣讲:土地本就是无偿分配给各户,辽公仁慈,不征收农税为百姓造福,泽被一代已是恩典,百姓们该当感恩图报;经常有人说富不过三代,这是为什么呢?祖上为后代着想准备下金山银山,最终养出来的只会是败家子,刀剑锋自磨砺出,只有靠自己,才能时代永流传;辽公收税都干嘛了?辽公酒池肉林,花天酒地了吗?没有,辽公说了,收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,用在养军队、办学院、改良粮种和农具上了,你们就不想想孩子上学不花钱,这么好的农具哪来的?蒋干争取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和理解,少数的反对声被淹没在人潮之中,甚至被指责。
遗产税的问题解决,银钱被贮存却始终成为困扰韩悦的大事。相比银票,银元更方便储存,而且保值,为逃避遗产税,有人便将土地出售换做银钱,以银钱为遗产。韩悦向周仓请教,周仓呵呵一笑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。促进土地交易,交易税虽低于遗产税,但是也够麻烦,而且可能就不一定能再拥有原先的土地,真不知这些人是怎么想的。
至于钱币被贮藏,周仓给韩悦回信,你不是提议开办借贷业务吗?我现在批准了,开设钱庄从事存款及放款。存款有三原则:自愿、自由、保密,任何人可以在钱庄开立户头,存入款项,钱庄每年支付利息,同时也可以在有抵押和担保情况下向钱庄申请借款,但需向钱庄支付利息。钱庄只从事存款、借款业务,对外借款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八成,收到的银钱除了日常开支都要交给银行,换取银票。辽公府、商行、银行联合为钱庄作保,保证存款人绝不会遭受损失,等等。周仓把自己能够想到的,以及自己对银行的了解洋洋洒洒写了十页纸给韩悦,最后说这只是自己一点心得,请韩悦、张晋、韩诚仔细商议,利息参照辽东各行业的利润,不能过高。
韩悦得信才明白,自己想的太狭隘了,周仓不仅是要钱庄盈利,而是要使钱庄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,开办存款不仅是为了筹措资金,通过利息可以把百姓手中的银钱聚集起来,而不会埋藏于地下,即便是有,那也只是少数。韩悦三人反复讨论,章程反复修改,越改越觉得里面有门道,越需要谨慎,最终三人商议不能急,将钱庄开业时间定在建安二十一年三月,将韩诚从瀛州调回筹办此事。
法院在推行初期,却不如想象中好,百姓之间小事喜欢私了,大事去找乡老,极少愿意报官。家法大于国法,乡村的老人和家族的族长、长老要比县令说话管用。家中尽管有学院的学生,与家长据理力争,两拐棍打下去也就蔫了。荀谌与陈应头疼不已,又不敢强加干预,恐引起民变。
荀谌也非常人可比,探访民间找出三条原因:一是百姓聚族而居,设族长、立宗祠,祖训和族长一言九鼎,小户人家听从大户人家;二是家丑不可外扬,百姓不愿抛头露面,更不愿见官;三是无论如何宣讲,百姓对律法依旧淡薄。找出原因,就可以对症下药。荀谌定下从简入难,循序渐进的策略。
首先设立调解员,由民、官、法院共同选出,专门从事民间事务调节,只要非重大案件都可由调解员进行各方调节,而不必至法院。调解员非官身,但须官府审核,法院对其专业性进行审查。此举既可以避免见官,也开始弱化家族和乡老的权势。
其次,开展宣讲,区分家事、族事和外事。尤其是家事与族事严格分离,族长和长老管族事,可以立宗祠、修族谱、主祭司、问孤老,可以传导祖训,执刑罚不得违背法典。这是明面上的小小妥协,暗地里荀谌已经发出禁令,凡聚族而居的,严格限制土地,如要再购置土地只能去他郡。通过土地限制,控制宗族的扩张,从而加以分化。还有隐秘的:周冲已经令锦衣卫挖掘族老们的不轨行径,一旦查实,证据确凿,荀谌就会杀一儆百!
再者,对一户超出十人者开征人头税,每人每年银币一元,各府衙不在此列。钱虽不多,但多少能起到抑制大户的作用,要么交税要么分家,分家就会分化。
最后一条,不得对行伍中人、官吏、学生动用私刑,有违背者加倍奉还。按照荀刺史的说法,这些都是国之栋梁,应执行国法,由此延伸出国法高于家法。